为使各级各类培训有效推进,满足培训者的培训需求,我中心特此明确培训教师的职责如下:
1.负责按照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用人单位的需求意见、规定的培训教材编写授课计划和教案。
2.负责按照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培训任务。
3.授课前需向培训中心提交有效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4.授课时需提前10分钟进入培训教室进行课前准备工作,授课课时严格按照培训方案中规定的课时进行授课,不得迟到、早退;
5.负责总结授课情况,如果发现在授课过程中存在的教学问题,要及时与培训中心交换意见,共同拟定整改措施,确保教学质量。
6.授课过程中负责解答参训学员的相关专业问题和困惑
7.积极配合培训管理部门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确保培训效果良好。
8.服从培训部的管理,遵守培训部门的教学规定,接受培训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尊重培训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对反馈的教学意见应认真整改。
未尽事宜根据培训项目类型与参训学员特点将另行安排。宁夏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学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