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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学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发布人:刘晓虹 资料来源: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26 10:42:55 点击次数:

一、考核原则

为引导受训学员积极参与学习交流,保障培训质量与培训效果,本中心以多元化的评价理念为支撑,以过程性评价为核心,密切联系学员“培训中”的学习情况,制定以下评价内容与考核要求:

(一)培训考核评价采用培训过程考核与培训结果考核相结合,教师自主评价和培训部门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形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的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分为纪律、课程学习和学习结果三部分组成。

(二)培训考核采用合格评价与评优激励评价相结合。既要根据考核指标对学员的学习成绩进行合格与否的评价,也要根据制定的评优细则评选和表彰优秀学员。

二、考核细则

培训总成绩(100%)=考勤与常规(30%)+实践作业(20%)+交流报告(20%)+学习总结(30%)。培训总成绩大于等于80分,本中心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培训总成绩小于80分,培训不合格,本中心不予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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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优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将给予奖励。

1、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旷课行为,病事假不超过1天。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3、能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各项常规管理,积极参与班上开展的各项活动。

4、各项考核成绩均为优秀。

5、在培训期间有学术论文发表。

(二)培训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培训结束时,将根据学员综合考核结果,根据不同项目的评优标准评选优秀学员。

未尽事宜根据培训项目类型与参训学员特点将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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