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是充分发挥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在一定时间内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进行系统的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作为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导师的选拔及职责
第四条 青年教师的导师,应该是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第五条 导师的选拔由个人申请,各系部中心党政联席会商定,系部中心主任批准,报组织人事处及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导师的职责:
(一)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经系部中心主任签字),指定学习与本课程有关的相关课程和专业知识,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二)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内容。
(三)对教学方法、教学策略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四)检查青年教师备课,调阅被指导青年教师所讲授课程15学时教学内容的教案,每学期对所指导青年教师听课10学时以上,并就备课情况、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抽查青年教师批改作业、实训报告、实习报告等情况。
(五)与青年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并就如何在课程中培养学生的核心能力、职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等交换意见。
(六)指导青年教师了解本课程的性质和地位,以及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七)协助安排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实践或科学研究。
第七条 导师申报教师任职资格以及副教授职称教师专业技术等级晋升必须系统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本学科无相关专业新教师的需由系部中心提供证明,青年教师数量不足的可以安排2名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
第三章 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
第八条 被培养的青年教师所应达到的要求:
(一)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内容、教育实践或科学研究任务。
(二)对承担或将要承担的讲授课程,要从该课程的结构和内容上全部掌握,并学会根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内容,所承担讲授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三)掌握并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四)完成好一门课程的全过程助教任务。
第九条 被培养青年教师范围为新入职不足一年的教师。青年教师导师确定后,在全校予以公布。
第十条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的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年(从签订协议书开始计算)。
第四章 培养结业考核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必须经过导师制培养,培养期结束后,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各系部中心等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完成导师指定内容的学习情况、助教情况、讲义(教案)、课程标准执行情况、听课记录、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和评价情况、参加教育实践单位的证明材料,本人总结等。
第十二条 学校对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实行验收答辩制度。答辩验收专家组至少由三位教师组成。其主要程序为:
(一)导师发表培训过程总结。
(二)青年教师本人汇报一年培养收获。
(三)专家组提问,请青年教师答辩。
(四)专家听青年教师的课程说课。
第十三条 验收答辩成绩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总评成绩称职以上准予结业,发结业证。此结业成绩,作为对青年教师教学质量跟踪调查的一项考核指标,并进入个人人事档案。总评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分别延长培训期半年或一年,期满后重新进行考核。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各系部中心要重视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并主持签署青年教师培养协议书。如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各系部中心应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鼓励青年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计划表
系部中心名称 | | 培养起止时间 | |
青年教师姓名 | | 学历 | | 出生年月 | | 进校时间 | |
培养计划、措施和目标 青年教师签名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系部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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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青年教师培养
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根据《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导师的职责
1.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经系部中心主任签字),指定学习与本课程有关的相关课程和专业知识,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2.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内容。
3.对教学方法、教学策略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4.检查青年教师备课,调阅被指导青年教师所讲授课程15学时教学内容的教案,每学期对所指导青年教师听课10学时以上,并就备课情况、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抽查青年教师批改作业、实训报告、实习报告等情况。
5.与青年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并就如何在课程中培养学生的核心能力、职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等交换意见。
6.指导青年教师了解本课程的性质和地位,以及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7.协助安排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实践或科学研究。
二、被培养的青年教师应达到的要求
1.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内容、教育实践或科学研究任务。
2.对承担或将要承担的讲授课程,要从该课程的结构和内容上全部掌握,并学会根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内容,所承担讲授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掌握并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4.完成好一门课程的全过程助教任务。
三、其他事项
1.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的培养时间一半为一年。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系部中心存档一份,组织人事处存档一份。
导师:(签字) 青年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