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资助助我成长”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宣传工作,深入挖掘资助育人成效,进一步增强受助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激励他们奋发成才、感恩奉献。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资助助我成长”主题征文评选活动,现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资助助我成长”主题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在我校开展2017年“资助助我成长”主题征文评选活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征文主题为“资助助我成长”
二、活动时间
学校征文时间:2017年5月5日至6月5日
学校评选时间:2017年6月6日至6月16日
学校上报时间:2017年6月17日至6月20日
三、征文对象:
征文主要面向学校所有接受过国家资助的学生(包含在校生及毕业生,以下简称“受助学生”),由他们撰写发生在自己和身边的资助故事;同时欢迎受助学生的同学、家长和学校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以受助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核心,讲述他们的青春奋斗故事。作为征文对象,获得国家和自治区各级各类资助的学生必须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已毕业的助学贷款受助学生必须能够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工作业绩突出。
三、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和图片。其中:文字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师长点评,图片包括学生在校或工作期间等最能体现个人风采的照片。
(一)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专业、年级、班级、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工作单位、个人所获奖项和荣誉等。
(二)个人事迹。字数不超过2000字,体裁为记叙文,题目自拟,要求主题突出,内容真实,情感真挚,语言流畅,具有较强的故事性和文学性,能充分反映在国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的帮助下,受助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勤奋钻研、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就业创业、回报社会的风采风貌。
(三)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的领导、老师或其所在工作单位领导等人员,对学生及作品进行点评,并署名个人基本信息,含点评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
(四)个人照片。与个人事迹密切相关的、能鲜活反映学生个人风采的照片不超过3张,照片标题为:╳╳市、县(区)+就读学校+姓名,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
四、组织评选
征文由各地所属学校组织初评后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复评,各地经复评后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宁夏经济广播组成省级评审小组,对各地、各校上报的作品进行甄选,面向社会公布获奖情况。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和优秀组织奖,向获奖个人和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奖牌。获奖作品将整理出版,同时用于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宣传以及宁夏经济广播《教育资助》节目中展播。
六、活动要求
(一)各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征集和初评工作,引导鼓励广大学生参与。通过征文真实展现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区受助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为他们提供展示自我的友好平台,充分发挥激励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作用。
(二)各班请于2017年6月5日前将征文作品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送学生处,电子文件命名格式为:××级××班××同学。每班上报作品不少于2篇。
(三)各班要对报送的作品严格把关,要保证作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活动举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凡报送作品参加本次大赛的作者与单位,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各项说明。
(四)征文作品格式要求:页面设置A4版,页边距为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主标题为小二号宋体加粗,副标题为三号宋体,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正文为三号仿宋体,行距为单倍。
联系人:勾建斌 邮箱:20461050@qq.com
学生处
2017年5月5日